消防處二月起將全面步警方後塵「熄機」,以「發稿」模式向傳媒發放突發事故消息,當局一直以來單方面堅持做法正確,聲稱不會影響傳媒採訪。惟最諷刺的是,在多宗新聞採訪中,本報「聽機」後立即採訪,再在網上發布即時新聞,速度竟快過警方「發稿」;另外近日有一些在下午發生的事故,警方竟在晚上才發布消息,傳媒根本無法跟進,足證「發稿」制度,對傳媒採訪工作構成莫大掣肘。
以近日新聞為例,本月七日,本報下午二時三十二分「聽機」得知沙田一宗「鋸樹工人墮地」消息,採訪後迅即在下午二時五十四分,在網上發布即時新聞,警方於二時五十八分才發出一則「工業意外,沙田嶺路二至八號」的稿件,內容並沒有提及傷者情況,不過警方於晚上九時三十三分才發出「四十六歲男子於工作期間從約二十米高墮下,頭部受傷,並於下午三時十九分證實死亡」的「牌頭紙」。
其實本報發布即時新聞速度快過警方「發稿」的事例多不勝數。其中本月五日,凌晨四時十七分,本報「聽機」得悉將軍澳發生一宗「女子雙料自殺」事件,本報旋即在凌晨四時二十九分在網上發布即時新聞,但至凌晨六時才收到警方的「發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