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初出茅廬的投資公司女文員在辦公室內遭已婚男老闆多番非禮,她啞忍兩年多待取回欠薪後始報警揭發。被告早前在觀塘法院被裁定四項非禮罪成,裁判官昨判刑指被告毫無悔意,因不認罪要迫使女事主出庭憶述不堪經歷,加上他一犯再犯,故判他入獄十星期及罰款五千元。
被告吳景浩(五十歲)是美寶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早前被裁定在前年六月、去年二月及九月期間,先後四次在公司向當時廿二歲的女事主作出熊抱、掀高上衣摸腰、摸臀及摸大腿等非禮行為。被告被判刑後,辯方替他申請保釋以等候上訴,法庭准他以現金三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辯方求情指,被告公司在事發後已安裝廿四小時閉路電視監察,有關影帶更會保存兩年之久,而被告的下屬亦已添至四人,不會再出現老闆與下屬獨處的情況,料不會再發生同類事故。
案件編號:KTCC 465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