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自願守則 處理光污染

【本報訊】本港光污染問題嚴重,政府昨推出戶外燈光裝置的自願性守則,為照明設計師、承辦商及大廈業主等,在戶外燈光裝置設計、安裝及運作時提供參考。而當局針對光污染成立的戶外燈光專責小組亦正研究適用於本港的規管指標,包括建議大廈需要於晚上十一時至翌日早上七時逐步關燈,分區限制光度等,更不排除立法規管,預計最快年中推出諮詢公眾。

《戶外燈光裝置業界良好作業指引》適用於政府部門和私人機構,建議戶外燈光在不需要、營業時間後或深夜十一時後應關掉,又建議業界使用時間掣、光感等設施自動控制燈光,使用具能源效益的照明設備及調整照射角度等措施。

諮詢公眾 不排除立法規管

戶外燈光專責小組主席林健枝指,小組同意先推出業界參考守則,未來數月會繼續與業界接觸,研究及制訂規管指標,期望趕及年中諮詢公眾,現階段不排除立法規管。

不過,環保團體地球之友批評昨日推出的指引,缺乏法律效力,無法對應本港日益嚴重的光污染問題,質疑港府無心對應氣候變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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