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期間,市民面對各式賀年糖果與美食總會多食一點,惟大快朵頤的同時,亦必須留意賀年食品的營養標示。有市民發現,近日在市面出售的賀年糖果及食物並未按法例展示食物標籤,不滿食物環境衞生署巡查不力。立法會議員直指部分賀年食品食物違規未有附上有效標籤,反映食環署監管不足,促加強於公眾教育上投放更多資源,提高市民食物安全意識。
以珠圓玉潤作自我形容的李小姐為保持身體健康,平日會盡量避免進食高糖高脂食物,選購賀年糖果時更會特別小心,「賀年食品多數高糖分,買嘅時候會注意多啲營養成分,點知原來好多都冇貼標籤,都唔知點揀!」
記者曾於多區巡視,發現不少攤檔或店舖皆有中式賀年糖果出售,部分商店更以大麻袋盛載糖蓮子、糖蓮藕、糖冬瓜等應節食品,按重量計費;亦有部分商店會出售預先包裝的賀年糖果,但無論散裝與包裝食品皆並未附有任何食物標籤。記者曾向店主查詢糖果成分及產地等資料,僅獲覆「都係大陸(內地)啦,總之又新鮮又靚啦!」
「之前審計署都批評過食環署對食物標籤監管不足,其實食環署應該多啲抽查包裝食物,用眼都睇到有冇標籤,就算豁免標籤都要列明豁免編號。」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李華明直指食環署未能做好把關工作,即使曾承諾加強公眾教育工作亦未見成效,「雖然市民對食物安全意識慢慢提高,但係都未足夠,好多市民都唔識睇食物標籤,食環署承諾投入龐大資源喺公眾教育度,不過我又唔多覺佢哋做過啲咩。」李促食環署加強巡查打擊違規店舖,並履行承諾加強教育的工作。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曾派員到旺角花園街及洗衣街一帶調查,發現有一間店舖售賣之預先包裝食物所附食物標籤未能符合法例語言要求,已發信警告店舖,要求糾正違規事項,並會繼續跟進。發言人又說,現行《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規定,預先包裝食物須附有食物標籤,包括食物名稱、食物配料表、食物保質期、特別儲存方式或使用指示、製造商或包裝商名稱及地址,以及食物數量、重量或體積,預先包裝賀年食品亦須符合上述規定,散裝食品則不在此限。凡違反上述規例者,可被判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記者:陳倩儀
攝影:馮國豪、林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