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屋住戶回鄉照顧病重老父,竟被房屋署收回單位。獨居於葵涌安蔭邨的符騰中,前年底獲悉居住內地的八十多歲父親患病,回鄉半年照顧老父後返港,卻發現公屋戶籍被取消,房署指其未有經常在單位居住,濫用公屋資源。符女士早前向房委會上訴遭駁回,昨入稟高等法院,冀以司法覆核推翻當局決定。
正申請法律援助的符女士昨在法院外表示,在韶關的父親前年十二月底跌傷頭部,後來證實患腦退化症及癲癇症,她隨即趕返照料,直至去年五月底。房署在同年六月三十日向她發出通知,指她濫用公屋資源,違反《房屋條例》,故取消其戶籍及飭令遷出。
符女士稱,自己只是盡孝,「唔忍心阿爸冇人理先返去照顧,冇理由收番單位!」她指九六年入住該單位以來一直準時交租,不滿房署未酌情處理其個案。她去年十月向房委會上訴委員會上訴,但遭駁回,現循司法覆核釐清《條例》法律觀點。
協助符女士的勞工基層聯動力代表尹兆堅指出,不同的上訴委員就《條例》執法的標準不一,未考慮符女士有合理原因離港,加上房署所指「不經常在單位居住」的定義含糊,希望透過法庭公正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