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辭職 六個月禁選期

【本報訊】去年引發逾廿二萬人七一上街的替補機制,改頭換面後昨日重新出台,放棄替補概念並易名為「出缺安排」,禁止立法會議員在主動辭職後的六個月內再參選。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堅稱新方案有法理依據,不怕被司法覆核,但承認新方案不能百分百堵塞「公投」漏洞,因辭職議員仍可改派黨友參選。建制派普遍歡迎新方案,泛民主派則強烈反對,批評新方案粗暴剝奪辭職議員參選權,仍然違反《基本法》。

政府去年未經公開諮詢就強推替補機制,剝削市民投票權,惹來極大反彈,最終政府被迫「跪低」收回方案。經過大半年重新諮詢及反覆修訂,政府昨日公布新方案,建議不論地區直選、功能界別或超級區議會議席,一旦有議員主動辭職,雖仍會舉行補選,但辭職議員在半年內都不得再參選。不過,若議員在某屆立法會任期尾聲辭職,則仍可參與下屆立法會選舉,不受六個月禁選期影響。

泛民炮轟違基本法

譚志源強調,已向擅長人權法及司法覆核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尋求法律意見,相信新方案有法理基礎,當局亦曾與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非正式會面,認為兩個法律團體都會支持新方案:「上次最多意見認為,應該有投票權,今次已經反映佢哋意見。」譚昨日更特別找來律政司法律政策專員潘英光出席記者會「撐場」,但曾經公開力撐舊替補方案合法合憲的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則不見蹤影。

問及新方案仍無法杜絕「公投」,是否「無牙老虎」,譚志源直認難以百分百阻止,但強調六個月禁選期「已經係好夠力水,議員辭職時會諗深小小,佢個位畀佢兄弟上咗,會有咩後果」。

公民黨黨魁梁家傑表明反對新方案:「辭職後繼續補選,咪依然係用公帑,根本達唔到政府目的。」民主黨副主席劉慧卿亦堅決反對,認為方案違反《基本法》,極可能受到法律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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