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問題多 僱主莫奈何

本港對外地家庭傭工需求日增,相關投訴同樣有增無減。有僱主揭發外傭欠債纍纍,因擔心被牽連而惶惶不可終日;另有外傭上班七天即轉工,令僱主大失預算。消委會於去年首十個月接獲與外傭有關的投訴較對上一年同期上升近三成,當中又以投訴服務質素及收費爭拗為主。外傭僱主團體與立法會議員皆認為現行法例未有監管中介公司服務質素,促勞工處重新檢討。

陳小姐去年經中介公司聘請印傭,半年後發現女傭欠債纍纍,為免遭拖累而辭退女傭,並暫住中介公司宿舍安排離港。然而,未幾陳竟於社交網站發現該女傭公開大量在其家拍攝的性感照片,更一直留港未有返回印尼,離職後僅離境到內地後「兜一轉」再返港,但中介公司卻代外傭收取返印尼旅費及機票費用。陳要求中介公司代為聯絡女傭及交代機票費用去向,皆不得要領,「佢哋收咗咁多手續費,咩都唔做不特止,仲食埋張機票錢,真係離譜!」

消委會只調解 勞工處不監管

至於阿如(化名)則在中介公司推介下聘用印傭,以照顧七個月大的兒子,惟印傭到職後不但表現與介紹大相逕庭,更於上班七天後辭職,重返前僱主家工作,令阿如「人財兩失」,「唔單止要畀機票錢送走佢,我仲要再畀錢請過個印傭,僱傭公司錢就照收,但介紹啲外傭就問題多多!」

「外傭中介公司服務有問題,消委會只會做調解,勞工處又唔管,僱主根本冇保障!」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認為,現行法例未有就外傭中介公司收費及服務作監管,更與輸入外傭國家的發牌制度脫鈎,致令投訴有增無減,「依家香港有大約千五間外傭中介公司,但只得三分一喺輸入外傭國家有牌,好多外傭嘅資歷都冇辦法查證,質素一定參差!」

勞工界立法會議員葉偉明亦指出,現行的法例存嚴重漏洞,有檢討及重新立法空間,「標準僱傭合約已經行咗幾十年,亦都冇針對監管外傭中介公司嘅法例,受害嘅只係僱主,係時候檢討下有咩要修改!」

勞工處發言人說,現行監管職業介紹所的《僱傭條例》與《職業介紹所條例》包括處理發牌事宜、巡查職業介紹所是否按規定保存求職者和僱主紀錄,以及調查無牌經營及濫收求職者佣金投訴,但外傭中介公司收費及服務則不在監管範圍。

入境處發言人則表示,外傭在合約期內申請在港轉換僱主一般都不會獲批准,除非特殊原因,否則須先離開香港,再申請來港。

至於兩間涉事外傭中介公司均表示,個案中相關安排合乎法例規定。

記者嚴朗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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