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護區遭踐踏
內地有關動物保護的法例中訂明,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如疏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或沒有依程序處理,由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若構成犯罪,則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雖然失職可被追究,但廣東省林業廳除了未有嚴打販賣野味情況外,其他職能亦未能達標,如一○年國家級的深圳灣北岸紅樹林鳥類自然保護區竟遭人違法闖入,除被人捕蟹捉鳥外,更有無良商販在自然保護區內出租單車給遊客。此外,○九年更爆出有廣東汕頭潮南區的官員毀二百多畝林圈地建墓的醜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