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食店縮骨食客冒刑責風險

內地受保護的野生動物分不同等級,如穿山甲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記者在增城野味食店放蛇期間,雖然有買手指可提供國家級受保護野生動物,惟要求顧客與供應商在店外交收及即場宰殺,令人懷疑一旦被政府人員查獲時,店方可能會將責任推卸於食客。

根據《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食用明知是非法加工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會被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人民幣以下罰款。而非法出售、收購、宰殺、運輸、攜帶、儲存及郵寄受保護野生動物及產品,將沒收實物及違法所得,並罰款一萬至十萬元人民幣。不過,內地律師陳志榮表示,只要食材在送入店時仍可辨識為受國家保護動物,無論是食肆,還是食客,若被當場緝拿均有機會面對刑責。

野味進補未有確證

進食受保護動物,除了要負上法律責任外,傳染病專科醫生勞永樂指,人類可能透過與動物接觸感染動物身上的病毒,例如果子貍、穿山甲等動物身上常見的鈎端螺旋體,或是野鳥身上的禽流感;而一般野味肉與其他肉類同樣含有蛋白質,未有醫學證明其「進補」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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