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被控17人獲准保釋

【本報訊】十七名包括人民力量及社民連成員的示威者,去年參與七一遊行後,被警方落案控告非法集結等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分兩案提堂。其中梁國雄等人一案毋須答辯,押後至三月十五日,等候另外兩名將被落案的被告一併提堂。而黃毓民等人則否認控罪,押後至三月十六日進行預審。各人獲准以現金三百元保釋。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陳偉業一案共有十名被告,除他們兩人外,還有出入口公司經理任亮憲、教育服務有限公司董事林雨陽、香港人網行政人員陳志全、侍應莫偉杰、元朗區區議員麥業成、黃毓民的助理周峻翹、中文大學講師李偉儀及甄燊港,他們分別被控共七項非法集結、協助組織違反公安條例的遊行,以及明知而參與非法集結罪。

另一案被告則有張錦雄、周諾恒、梁穎禮、梁國雄、洪曉嫻、岑子杰及陳倩玉,分別被控共八項協助組織違反公安條例的遊行,以及明知而參與非法集結罪名。

案件編號:ESCC 271-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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