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司機誘16歲女生性交待判

【本報訊】貨車司機涉嫌以錢誘騙校服女生修車變「車震」案,昨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指女生被困車內時,的確相信只有令被告「釋出體內毒液」,才能令被告恢復體力及駕車回家,故認為被告有用謊言誘使女生性交,遂裁定被告以虛假藉口促致性交罪成。法官下令將被告收押至下月八日以待索閱其背景等報告才判刑。

「釋出毒液」謊言令事主就範

法官裁決時指,卅六歲被告黃嘉奇以修車為名誘使十六歲事主上車,不排除事主確為錢而答應,事主後向被告聲稱是處女,表明不會出賣貞操,法官認為被告這時應明白單是用錢已不能達至性交的目的。後來被告與事主赤裸困在車內,事主在無助情況下,惟有相信令被告「釋出毒液」是唯一讓她能回家方法,故法官認為被告的「釋出毒液」謊言是令事主就範原因。

法官又稱不大想用「愚蠢」來形容事主,然而看事主作供的表現,的確有這種感覺;法官也認為事主貪心,直言若被告最終有付款,令事主感到有所補償,可能已不會報警了。被告被控於去年五月廿六日下午,在元朗屏山橋街一僻靜處與事主非法性交。

案件編號:DCCC 97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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