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黑幫祭泰龍別有用心

綽號「泰龍」的江湖猛人李泰龍於○九年中伏身亡,但之前警方已派出臥底警員成功混入泰龍的酒吧工作蒐集犯罪證據,期間更藉幫會叔父率門生秘密拜祭泰龍等行動,成功拘捕多名黑幫成員,其中十名男被告早前被裁定三項與黑社會相關的罪名成立。裁判官昨判刑指各被告尊重泰龍才拜祭,但拜祭同時是團結黑幫成員,高層更藉此樹立威望,遂判兩名黑幫高層入獄十一個月,餘八人分囚八至九個月。

十名被告當中,包括被指為黑幫高層的林世俠(五十八歲,商人)和羅家輝(卅七歲,經理),二人判囚十一個月。另外兩人王育峰(五十二歲,司機)和張東華(五十三歲,電影監製),亦因角色重要而判囚九個月,餘下六人包括曾在泰龍被殺案中作供的文沛盈(卅一歲,商人)等則囚八個月。所有被告均被裁定以三合會成員行事罪成,另外林和羅各被裁定一項聲稱三合會成員罪成;眾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不獲批准。此外,李泰龍遺孀邱寶卿(卅七歲,家庭主婦)亦有被控但早前獲判脫罪,她昨日無到庭旁聽。

裁判官判刑指,各被告拜祭泰龍除向「亡兄故弟」表示尊重,亦是團結黑社會成員。林世俠在拜祭中屬領導人帶領眾人拜祭,藉此樹立威望和凸顯他在黑社會中的地位。

測試威嚇斬死臥底

至於羅家輝的角色亦吃重,協助出席者和訓示他們勿引起警方注意。此外,羅曾測試臥底身份,又威嚇會斬死對方等,官認為此舉是向臥底施加壓力,屬黑社會成員間張牙舞爪的行為。

對於林世俠求情時強調一直參與社會事務,裁判官特別用括號強調「善舉」二字,指若林有心向善,應以身作則遠離黑社會,但法庭仍會就林的「善舉」酌量減刑一個月。

案情指,臥底警員於○八年底滲入黑幫「新×安」搜證,在一○年八月廿七日他聽到林世俠訓示及安排成員拜祭泰龍時要注意的事項,並目擊一眾成員在亞皆老街遊樂場拿三炷香拜祭的情況,整個臥底行動於同年底結束。

案件編號:KCCC 125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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