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前的舊債,揭示房屋署管理混亂,公帑險變爛帳!一名居屋業主與妻子離異後搬離舊居,並斷供物業,銀行早在八年前已售出物業,因資不抵債須由房署代還欠款,但房署竟一直有債不追,至八年後才向前業主追討有關按揭貸款。關注團體直斥房署管理混亂致有債不追,認為有關債項乃屬公帑,促房署向公眾作清晰交代。
阿華與前妻結婚時聯名購入粉嶺欣盛苑一居屋單位,於二○○○年離婚時,阿華願意放棄物業但不再供款,並着前妻轉移物業資產,其後與前妻失去聯絡。去年四月,阿華接獲房署來函,才獲悉上述物業早於○三年已被銀行拍賣售出,用以償還按揭貸款,因資不抵債須由房署向銀行作出賠償,現向阿華追討有關債項。
「我唔係唔想還錢,只係想問房署點解隔咗八年後先搵我?我依家都住喺公屋,要搵我有幾難?」阿華再婚後育有一子,兒子尚年幼,坦言對突如其來的債項手足無措。阿華曾要求房署聯絡前妻商討還款問題,未料房署經了解後告知前妻經已離世,「如果○三年銀行一拍賣完房署就出信追數,可能嗰時前妻仲未過身,可以平分條數,依家突然要還十幾萬,對我嚟講真係幾吃力!」
房署發言人證實,事主當日因斷供銀行樓宇按揭貸款,單位被銀行售出,但所得款項未能全數償還尚欠銀行的按揭貸款餘額及利息,銀行遂根據按揭保證契據向房屋委員會申索。房委會已向銀行作出賠償,並向事主追討上述費用。對於被指事隔八年才追收舊債一事,發言人只稱,房署處理追討同類欠款個案時,會按先後次序逐一發信通知欠款人會面及商討償還細節。
「追債都唔係好複雜嘅嘢,點解要拖八年?」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認為,事件反映房署對追收債項愛理不理,漠視公眾利益,「其實房署嘅爛帳問題好嚴重,好似置業資助貸款計劃,就有幾億爛帳收唔番,好明顯冇積極處理!」王坤指房署有責任追收,並就事件向公眾交代。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一般債權人須於六年內發出告票,否則申訴無效。就上述個案,房署可根據欠債人最後地址發出告票,追討有關欠款,「有可能房署出過告票,但係得唔到被告回覆,最後上到法庭,法官裁定被告缺席,咁樣依家房署出信追佢都冇問題;如果房署冇做到呢個程序嘅話,就已經過咗時效,追嚟都冇用。」
記者 陳倩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