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水貨客擅取大疊出入境申報表作其他用途是否犯法?法律界人士也有不同看法,有指申報表屬政府物資,若有證據顯示有人未得港府授權而蓄意作其他用途,法理上或已觸犯盜竊罪行;但亦有法律界人士指,申報表公開任人取用,除非有人承認「拎一大疊」是「拎去賣」,否則單憑有人大量取用是難以入罪。
法律界人士陸偉雄認為,申報表的用途是讓旅客申報過關,屬政府物資,「齋攞」未必構成犯罪,若能證實有人未獲港府授權下作其他用途,就可能干犯了盜竊罪,就如私營商場廁所內的廁紙,雖可供公眾人士如廁使用,「攞多少少」可以,但「成卷成卷咁取走」,過往就曾有人被告上法庭。
另一法律界人士黃國桐則認為,申報表公開任人取用,即使有人「拎一大疊」,有關人士或可辯解是留待將來使用,故單憑有人大量取用是難以入罪,若有市民因一時情急,拿起申報表寫下筆記,亦「去唔到盜竊」,除非在警誡下有人直認將有關物件「拎去賣」或者「用嚟寫單」,否則將難以指證有人蓄意將政府物資據為己有作不當用途。
據悉,入境處內部亦認為表格放在口岸任由旅客取用,故盜竊之說難以成立,其實早前也有市民向警方投訴水貨客濫用表格,警方也回覆不涉刑事,故當局認為今次事件未必屬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