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雞苗運輸商販去年六月中危坐中環天橋頂抗議,到場視察的警署警長劉志堅不幸失足墮橋斃命。該雞販早前於東區法院承認阻街罪,法庭指他的行為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判以社會服務令一百小時。
六十二歲被告劉玉棠報稱無業,他承認於去年六月十五日,爬上中環干諾道接連怡和大廈及遮打大廈的行人天橋頂並在該處逗留,導致公眾地方或交通受阻礙。法庭索閱社會服務令報告,指報告內容正面,已解釋被告犯案的原因,同意可根據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被告沒有律師代表,只簡單請求法庭輕判。
案件編號:ESCC 5027/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