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秀才遇着兵 」擋車男罰八百

【本報訊】食物環境衞生署去年十月深宵,在旺角拘捕一名八十四歲老小販,並且檢走其手推車,此舉惹起該名老小販的拍檔不滿,更且化身「擋車男」挺身阻止食環署人員離去。

涉案「擋車男」最終被控,昨在九龍城法院經審訊後,裁定一項阻礙有關人員執行職責罪名成立,罰款八百元;他求情時苦笑道:「件事係『秀才遇着兵,有理說不清』。」並對被定罪感到無奈。

八旬拍檔被捕 挺身阻車

食環署小販管理隊職員梁家權(譯音)作供指出,去年十月廿一日晚上十一時許,他到旺角奶路臣街及西洋菜街交界執勤,發現持牌小販翁友仁的手推車放在行人路上阻街,遂上前檢控及帶走翁。

此時自稱路人的被告黃汛景(五十七歲)上前說:「依家幾點啊?咁夜仲拉小販,呢個係乜政府?」並一度叫翁離開。

梁其後與翁登上政府車輛準備離去時,被告又「大字形」站在車頭加以阻止,因現場聚集上百人,更有市民拍掌大喊:「阿叔好嘢!」食環署人員遂召警增援。

被告自辯時表示與翁拍檔多年,多年來每當翁被捕時,他都會負責推走手推車。

裁判官裁決時認為梁是誠實可靠的證人,又指出被告或想隱瞞與翁的拍檔關係而向梁自稱路人,遂判被告有罪。

案件編號:KCHW 21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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