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退休懲教人員聲稱於上月泊車期間,被食物環境衞生署人員「亂屈」丟煙蒂,罰款一千五百元,事主堅稱從不吸煙,寧自行花費到私家醫生診所驗尿證明清白,要求食環署撤銷控罪及道歉。
事主蒲滿泰是退休懲教署員工,上月十九日駕駛私家車接載孫女放學時,在屯門鹿苑街一處泊車,落車入咪錶時遭兩名食環署人員截停,指他在街上亂丟煙頭,向他發出一千五百元告票。
蒲強調,由細到大都沒有吸煙習慣,對於食環署人員「明屈」感到憤怒,當日遂前往私家診所,花費四百元進行驗尿,證明體內不含尼古丁,沒有吸煙。
他隨即返回事發現場,拍攝環境圖片證據,連同驗尿報告寄到食環署檢控組提出上訴,要求撤銷控罪。
他又指事發當日曾要求食環署人員檢起煙頭作DNA化驗,不過對方拒絕,連證明清白的機會都沒有,而自己從來不吸煙,對被屈感十分無辜,一定會追究到底,要求食環署盡快查明真相,撤回指控及向他道歉。
食環署回應指,小販事務隊人員於上月十九日下午約三時在屯門鹿苑街一帶執勤時,目睹一名男子將煙蒂棄置在馬路後離開,遂向他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食環署又指,如投訴人對有關指控的法律責任提出爭議,可以按程序通知檢控組,署方會向法庭申請發出傳票,安排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