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本已對大廈構成危機,將劏房作為危險品貨倉更是火上加油。消防處職工總會副主席黃國英指香薰油屬易燃液體,一旦起火,火勢迅速蔓延,釋放有毒濃煙並會助燃其他物品,人體吸入會影響呼吸,甚至容易窒息。他指將單位間成多間劏房,已增加住客數量,若將劏房作為易燃物倉庫,更有如將小型炸彈放在住宅。
他指要將單位申請存放易燃物品,必須要每年續牌及在單位門外設置門檻防易燃物漏出等。黃坦言,處方對此類單位作出搜證會很困難,通常是有人舉報,消防人員才會巡查跟進。
消防處發言人表示,單位存放具揮發性及易燃蒸氣的液體,如香薰,最多只限二十公升。根據《危險品條例》,任何人若儲存超過法定豁免分量的危險品,須向該處申請危險品儲存牌照。若住宅單位存放超出豁免分量,即屬犯法,最高可處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半年。
年份 檢控宗數
2011(截至11月底) 90
2010 149
2009 185
資料來源:消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