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指違反地契的骨灰龕「佛教長霞淨院」亦涉霸官地,除淨院本身建築物超出地段界線,該院又在官地上興建庭院擴大範圍,即使地政總署豎「政府土地」告示牌,亦遭人用木板遮蓋圖掩人耳目。
「佛教長霞淨院」位於大埔錦山,屬於表二的骨灰龕,即根據地契不准許作骨灰龕用途。根據大埔分區計劃大綱圖,該處規劃用途為「鄉村式發展」。
該院依山而建,由錦山路拾級而上,有「長霞淨院」牌坊,然後有一道鐵閘,進入淨院範圍後,斜坡上標示着政府斜坡的告示牌,而在庭院當眼處原亦豎立有白底紅字的「政府土地」告示牌,列明不准非法佔用,違者會被檢控,但被人以木板遮蓋。
淨院有兩座建築物,但都超出地段界線範圍,即佔用了政府土地。除了大殿外,還有多個骨灰龕堂,龕位數以千計,每個售價數萬元,龕堂門上張貼告示,聲稱已去信城市規劃委員會,要求將該院列作合法的表一骨灰龕。但事實上,城規會無此權限。
土地登記冊資料顯示,威利德發展有限公司在八七年購入淨院兩座建築物,到○三年,該公司改名為「佛教長霞淨院有限公司」。
村民透露,淨院以前是庵堂,有幾位尼姑在此修行,相當清靜,直到○一年開始重建,並在政府土地上加建亭台樓閣,儼如私家花園,近年更成為骨灰龕。村民批評政府失職,一直沒有阻止淨院非法擴建。
淨院負責人潘冠球則否認佔用政府土地,指庭院範圍屬於公眾地方,「道閘無鎖,隨時開得,呢度係無掩雞籠。」對於「政府土地」告示牌被遮蓋,他表示不知情,但指地政總署「亂來」,他已透過律師去信地政總署交涉。潘冠球又辯說,淨院建於一九二八年,否認重建過,只有重修,所以不用向屋宇署入則。
地政總署稱已要求佔用人拆除政府土地上的建築物,否則採取清拆行動。屋宇署則指上址有很多僭建物,但無即時危險,稍後會發清拆令。
記者甘銘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