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董事涉非禮OL表證成立

【本報訊】投資公司女文員疑在辦公室內遭老闆非禮案,昨在觀塘法院續審,事主作供時再度情緒崩潰,期間更一度遺下手袋「失蹤」大半小時,及後在法院外的油站被「尋回」,她經裁判官勸喻後最終順利完成供詞。案中五十歲被告吳景浩則被裁定四項非禮罪表證成立,他自辯稱,與事主僅屬普通同事關係,因公司文化使然才一同午膳,他亦曾在公餘時與事主往花墟買花。被告作供未完,獲准保釋至明年一月三日再續。

廿四歲事主昨接受辯方盤問時,否認因不滿未獲分紅而在翌日往警署報警指被告非禮。辯方又透露,被告曾向勞工處投訴事主未有在辭職前予一個月通知,其後更缺席勞資雙方的調解聆訊;事主直認不諱,並稱是警方表示毋須一個月通知:「唔通我明知依家返呢份工會對我人身構成唔安全,我仲要繼續返多一個月?」

被告為美寶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事主○八年九月獲聘為文員,她指控被告在前年六月十九日、去年二月十二日、二月十九日及九月廿四日,藉詞要她到其座位幫手打文件時,先後熊抱、掀高其上衣、揸摸臀部及大腿等非禮。案件編號:KTCC 465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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