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辣手青少打老翁當沙包

十九歲無業青年與女友吵架後於凌晨時分走出街頭,揚言要打途人發洩,並指示其他童黨群毆往晨運的八十一歲老翁,眾人以硬物襲擊對方頭部再圍毆,幸老翁取出隨身摺刀揮舞嚇退童黨。涉案的十九歲「元兇」及十四歲「共犯」早前經審訊後於區院裁定罪成。法官昨日判刑時嚴斥被告只視老翁為「人肉沙包」,根本不當是人,行為令人髮指;惟考慮二人年輕,分判入教導所及接受感化令十八個月。

案中報稱學生的十四歲首被告及十九歲的無業第三被告曾旭翹,被裁定襲擊他人導致身體傷害罪成;至於同案的十五歲次被告則判罪名不成立。

法官判刑時指案情非常嚴重,事主已八十一歲,惟兩被告與眾同黨竟向長者痛下毒手,並集中襲擊事主的頭部要害,據其傷勢顯示,眾被告施以的暴力程度很大;且事主案發前剛完成膽石切除手術,幸他以摺刀自衞,否則後果堪虞,而眾被告事後還毫無悔意。

法官續指,屬案中主犯的第三被告曾旭翹,只因與女友吵架心情不佳,為發洩而指示同黨將老邁事主當「人肉沙包」襲擊,根本不當事主是人,即使其他人勸止仍繼續犯案,官嚴斥被告的行為令人髮指,法庭不能饒恕。

頭當波踢 摺刀自衞保命

惟考慮兩名被告年輕,其中第三被告的報告指他沒有心理和精神問題,惟性格衝動,缺乏同理心和有效的情緒管理,專家建議他需接受心理輔導,法官遂判第三被告入教導所,希望密集式的訓練可協助他改進性格,而未成年的首被告則判感化令。

案情指,男事主麥珠在今年五月一日凌晨四時許行經將軍澳寶寧路時,七至八名青年男女走近並用硬物襲擊他後腦,麥倒地仍不斷被踢頭部。麥遂取出隨身用作「批腳皮」的摺刀自衞,擊退童黨並傷及其中二人,麥之後由熱心途人送院治理,他右眼、頭皮、右耳、鼻、左臉、右膝及雙手均受傷,留醫三日出院。警方同日追查,於明德邨某單位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DCCC 81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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