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三歲女童與母親鬧交後離家出走,到母親一名助理工程師朋友家借宿,豈料遭對方趁她熟睡時上下其手非禮,助理工程師早前認罪,他昨在粉嶺法院接受判刑。被告求情時「自爆」與女友相識十年都無性行為,但裁判官嚴斥被告以為「食得唔好嘥,唔單止鹹濕,仲係貪小便宜」,並詢問到庭旁聽的被告女友是否「揀啱咗男人」;惟裁判官考慮被告已還押逾兩星期,最終判處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廿九歲被告符致平承認一項非禮罪,他透過律師向事主X道歉,裁判官不禁當庭痛罵:「你梗係要道歉啦!佢(X)信你,你反而摸佢。」被告捱罵時狀似哭泣,裁判官揶揄道:「你嗦鼻定係喊?我睇唔到有眼淚,使唔使畀紙巾你?」
被告的母親、胞姐和女友均有到庭支持,裁判官特別要求被告女友起身,然後對她說被告所犯等同不忠,叫她要考慮是否「揀啱咗男人」,被告女友聽罷雙眼通紅。被告再打出親情牌,透露自己廿一歲時雙親離異,裁判官再駁斥道:「有啲人十一歲(父母)就離婚……唔好搵阿媽過橋,太遲啦!」
案情指,被告與事主X的母親是多年好友,因此也認識X。今年九月十日晚,X與母親鬧交後離家,約被告與一名朋友傾談,之後隨被告到其大埔住所留宿。X的母親曾致電詢問被告,得知X在被告處留宿後大為放心。
至清晨四時許,被告隔着衣服撫摸X的胸和私處,再從後以自己的下體揩擦X的臀部,正在熟睡的X被侵犯五分鐘後醒來,喝停被告後立即離開,並致電母親報警求助。
案件編號:FLCC 294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