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倘勝訴或遭買家索償

【本報訊】賣樓賣錯天台的事件可說是聞所未聞,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恒基可用法律觀點上的「mistake」(錯誤)作官司理據,指基於重大錯誤,買賣雙方根本沒有真正同意合約內容,但由於買賣合約是由恒基一方準備,預料恒基的勝算並不樂觀;即使恒基勝訴,亦可能面對買家提出索償。

以「錯誤」為由 求推翻合約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樓宇買賣的臨時合約一般沒有附上圖則,各項條款應以正式合約作準,故即使恒基聲稱雙方一直認同買賣原意為涉事的B座單位連天台,法庭亦未必會接納。他指出,恒基或會以「mistake」(錯誤)作理據,但有關錯誤必須是基本、重大的錯誤,令合約與雙方所構思的完全不同,才能令合約無效。

黃國桐形容,今次是恒基「捉蟲」,「合約係你訂嘅,連自己都唔睇清楚,買家畀晒錢先發現有問題,喺法律上係好不利」,恒基或需要求地產經紀、律師等人士上庭,證明買賣雙方一直以來都只是就B座單位連天台進行磋商;恒基亦可考慮向負責準備買賣合約的律師提出索償。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則指出,樓宇買賣主要以文字描述及樓契內容作為範本,今次的文字描述與售樓圖則有出入,要交由法官按情理裁決,他認為恒基仍有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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