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區議員羅少傑指出,上述問題不但影響環境,亦阻礙公眾使用泊位,對於租舖經營的商戶更加有欠公平,「畀少少泊車費就可以當正舖頭咁做生意,明顯已經偏離咗設立車位嘅原意!」羅認為除警方要加強執法外,運輸署亦應檢討有關泊車條例,以加強罰則。
警方發言人承認曾接獲同類投訴,並已票控有關回收商違例泊車及阻街。接獲轉介後再度派員巡查,發現有關貨車停泊期間已按咪錶付費,由於停泊時間未有超過廿四小時的限制,並未違反道路交通(泊車)規例,期間亦未見有貨物被放置在行人路和馬路。警方會繼續派員巡邏,並向違例者採取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