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漢加入政府由低做起,卅八年間一直緊守崗位,從掃街清潔工晉升至康文署二級康樂助理。但因五年前遭上司一次狠批,自此升職無望。眼見同輩甚至後輩都紛獲升職,自己卻鬱鬱不得志,壓抑五年的怨恨今年終於爆發。他向前上司發恐嚇信,威脅要「血債血償」,且詛咒對方「必死全家,在陰間接你們」,並把對方照片貼在冥鏹紙。前上司收信後嚇得即時報警求助,被捕助理昨於荃灣法院承認刑事恐嚇罪准保釋候判;「復仇」行動不但令他惹上官非或受牢獄災,連工作和長俸恐也不保。
五十八歲被告袁偉強,於一九七四年有一個不相類的案底。一直默默低頭聆聽其辛酸史的被告,最終亦按捺不住,在庭上灑下男兒淚;裁判官也感慨表示:「仇恨不是隨時間而丟淡?怨恨真係咁大?」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早於七三年已加入政府,由掃街的清潔工人做起,曾管理政府停車場和小販管理隊,後調至當時的市政總署任康樂助理。於○四年至○六年間則在將軍澳游泳池工作,雖然他與當時上司(即案中事主)未有爭拗,但合作不愉快。
上司在評核被告時給予劣評,令被告失去晉升機會更遭降級。鬱鬱不得志的被告遂申請調職,現於九龍聯合道公園工作,月入約兩萬元。
裁判官則表疑惑,指被告為何五年後才犯案,又指「仇恨不是隨時間丟淡?點解懷恨在心……怨恨真係咁大?」辯方解釋,被告一直自我增值,亦在救生員罷工和世貿部長會議中堅守崗位,兩度獲署長書面嘉許。惟其同輩和後輩都獲晉升,遂勾起他不快回憶,才做出無聊、無意義的報復行為。但他已自食其果,將失去工作和長期服務金。
此外,一對子女雖已成年,但被告仍需照顧有嚴重抑鬱的妻子,望獲輕判。裁判官現先索閱被告的感化、社會服務令和心理報告,准他保釋至一月六日始判刑;但官直言案情非常嚴重,兩番強調不排除判囚。
案情指,男事主林啟志(五十五歲)於本年二月十七日早上,於其青衣泳池的辦公室拆閱信件,信紙上寫有恐嚇字句:「狗×林啟志:血債血償,必死全家,在陰間接你們、陰曹林啟志」。此外,還有一張貼上林姓名和照片的冥鏹紙。林深感驚慌而報警,警方憑信上的指模於九月拘捕被告。案件編號:TWCC 304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