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壹傳媒116宗違淫褻例 最多僅罰五萬元

壹傳媒旗下刊物已多次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被判罰的案件高達一百一十六宗,案底纍纍的壹傳媒一直被外界斥責為誨淫誨盜,荼毒社會,但法庭過去大部分只判罰數千元,最高亦僅罰款五萬元,與條例最高罰款八十萬元相距甚遠,絲毫沒有阻嚇作用。

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發布不雅物品的最高罰款為八十萬元,但法庭卻從未作出具阻嚇力的重判。以《壹本便利》為例,九四年五月的一篇報道首次因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被判罰款一萬元;但同年十一月另一篇報道再違例卻只被判罰七千五百元。隨後九五及九六年再有四篇報道違反同一條例,但只輕罰五千或六千元了事,明顯沒有因屢犯而加重刑罰。

更離譜的是壹傳媒多次以不同藉口拖延十九宗不雅物品案件的審訊,曾以等候《3周刊》刊登女星受虐裸照而被控的司法覆核上訴結果為由,有案件因此被拖延達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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