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第五被告稱拒與女方交歡

【本報訊】五名青年涉嫌於兩日內迷姦五名於facebook認識的未成年少女案,控方昨於高院播放第五被告,亦是最後一名被告的會面影帶。他供稱到達涉案單位後,有人鎖上房門不讓他進入,期間他見到首被告在客廳與一名看似未成年的少女狀似性交,首被告亦曾問他要否「接力」,他認為女方未成年遂拒絕。

見首被告與少女狀似性交

五名被告依次是林偉龍、楊文忠、鍾志和、洪永峰及楊光暉(廿歲至廿七歲)。第五被告楊光暉在錄影會面供稱事發的今年一月廿二日,第三被告約他到涉案單位與眾少女「飲酒猜枚」。他入屋後發現眾人在房間內,但他不獲准入房,之後他稱聽到第三被告在房內向眾少女稱有「解酒丸」可分給她們。他續指期間曾在客廳見到首被告蓋着被,躺在一名看似未成年的少女身上狀似性交,他亦曾聽過其他被告稱單位內所有少女均未成年。

其後首被告走到他身邊指:「呢個我已Complete(完成性交),你會唔會Complete?」他回答:「佢好似未成年喎!」首被告稱:「無所謂啦!」第五被告最終拒絕。警方問他何以不阻止首被告,他辯稱不認識該些少女且不確定她們是否未成年。

案件編號:HCCC171,172,20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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