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解酒丸被揭是安眠藥

【本報訊】五名青年涉於兩日內迷姦五名於facebook認識的未成年少女案,控方昨播出第三名被告的錄影會面紀錄,他稱只曾與其中一名事主性交,而涉案「解酒丸」其實是安眠藥,他不明白其他被告為何要給事主服食該些藥丸。

五名被告依次是林偉龍、楊文忠、鍾志和、洪永峰及楊光暉。第三被告在錄影會面紀錄說,今年一月廿一日,他見到事主Y無穿褲子而起色心,想與她性交,但因對方反抗,他遂改與事主X性交,他亦見到次被告與X性交。第三被告指X和Y當時好像喝醉酒,但仍然半清醒。

三女喝酒後主動親吻

第三被告又表示曾見過首被告及第四被告拿出一些藍色藥丸給X和Y吃,並稱是「解酒丸」,但他知道該些藥丸是安眠藥,不明白兩人何以拿給事主吃,亦不知兩人是否知道是安眠藥。至於一月廿二日涉及三名事主的案件,第三被告稱,三名事主A、B和C在喝酒後,主動親吻首被告,其後他亦加入與事主互吻,及後第五被告到單位,並給「解酒丸」眾事主服食。

案件編號:HCCC 171、172及20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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