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4舊廈貼近排檔 嚴查劏房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昨到花園街四級火現場視察,她指肇事樓宇半數單位有劏房,而且阻塞了後樓梯,影響居民逃生。有見及此,屋宇署會在未來半年巡查三百三十多座同類型樓宇,即前有排檔、內有劏房,如果業主不合作,會邀請警方破門入屋執法。

林鄭月娥稱,受排檔起火波及的花園街192-194號於一九六一年入伙,共有十四個單位,屬於雙梯樓宇,火警並無影響樓宇結構安全,但有七個單位被改成廿多個劏房,部分劏房更阻塞後樓梯,令居民少了一條逃生途徑。至於劏房是否造成火警多人死傷的原因,她說必須經過深入調查。

她又說,該樓宇在○八年屬於大型清拆僭建物行動,有兩張清拆令,已經遵從。屋宇署和消防處亦發過消防安全指示,遵從時間延長到明年一月,但至今仍未遵從。

林鄭月娥指出,今次火警特殊,火從樓宇外面進入,難從建築標準和設計上處理,而一般面對面建築物要有六米距離,但問題是兩排建築物前有兩排排檔,排檔與建築物並無六米距離,所以排檔為建築物帶來潛在消防風險。

林鄭月娥表示,屋宇署巡查劏房行動要加碼,目標是全港三百三十四幢一九八○年之前落成,前面有排檔、內有劏房的雙梯樓宇,分布在九龍城、油尖旺、中西區、東區及灣仔。

可貸款助業主還原單位

她說,屋宇署爭取半年內完成巡查,如發現劏房阻塞後樓梯會馬上發清拆令,而若業主不合作,便會邀請警方破門入屋執法。業主需要支援,當局可提供貸款,協助業主還原單位。她強調:「人命安全是放在第一位,不容妥協,劏房業主必須將住客和自身安全放在首位。」

此外為加強屋宇署執法能力,發展局在星期三會向立法會提交建築物條例修訂草案,其中最適用於劏房的是讓屋宇署可向法庭申請手令入屋調查。另一項立法工作是將劏房工程納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進行工程要找合資格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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