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入稟狀披露,龔如心透過兩間原告公司支付三筆各6.88億元的巨款給陳振聰的時候,兩間原告公司根本沒有足夠的港元資產,龔要把其個人財產抵押給金融機構才借到錢支付給陳振聰。華懋高層梁榮江當年對此事感到不滿,拒絕簽署授權文件,更一度威脅要辭職。另一邊廂,收錢的陳振聰也不希望華懋職員知情,要透過一間海外公司收錢作為掩飾。
入稟狀透露,兩間原告公司分別三次付6.88億元給陳振聰時,沒有足夠港元資產,龔如心要用自己個人及該兩間公司的資產抵押,才分別成功向聯合銀行、高盛和JP摩根借錢,以支付給陳振聰。
龔於○五年十二月安排第一筆6.88億元款項時,正身在美國波士頓接受治療,她遂要求職員安排把款項轉帳入The Offshore Group Holdings Limited (OGHL),但是要兩名獲授權簽名的職員簽署付款指示。
梁榮江當年是華懋「第二把交椅」人物,他得悉龔要借錢才可付款後感到不滿,曾提交辭職信,追問付款原因,但龔無立即解釋。梁不知道為何要付款,也不知受益人是誰,故拒絕簽署付款指示。另一華懋高層陳鑑波原本也不肯簽署付款指示,直至收到龔的電話和電郵確認才肯簽名,而吳崇武則依龔指示簽署文件。
龔如心後來才告訴梁榮江首次付款是有「特殊目的」,但是沒告訴其餘兩人付款原因。至於第二、三次付款,龔則親自簽署付款指示,並命令吳崇武簽署文件。不過,龔無再告訴梁、吳付款的原因。
收錢的陳振聰也保持神秘,以弟弟陳振鴻名下的OGHL為收款人。陳振聰在爭產案訴訟中曾向法庭解釋,他這樣做是不想讓華懋職員知道他才是收錢的人。陳振鴻雖曾是OGHL唯一股東,但他在爭產案作供說:「所有嘢都屬於大哥(陳振聰),我只係幫手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