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毀政府設施 綜援漢囚四周

【本報訊】五十五歲男子因不滿曾蔭權及政府的施政,到新政府總部外天橋的支柱上,用箱頭筆寫上辱罵曾蔭權的語句。他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昨被東區法院判監四個星期。

裁判官日前要求控方解釋向被告白曉東索償共一萬五千元的原因,控方昨答覆稱,案中三條天橋支柱分別屬於康文署及路政署,署方亦曾嘗試清潔支柱,但效果並不理想,故要全部更換,須索償一萬五千元。

辯方說,被告依賴綜援維生,無力賠償,他現深感後悔,日後示威時不會隨便亂畫,請求裁判官讓他接受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指,被告過往曾九度入獄,這次造成嚴重損壞,要判他即時入獄,鑑於被告無力還款,故無下賠償令。控罪指,被告於十一月廿九日,毀壞在中環夏慤道十八號行人天橋上三支屬於香港政府的天橋支柱。

案件編號:ESCC 482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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