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休前入境處女高官姜金綉在離婚逾廿年後,偕兒子奪取剛去世前家公在文華東方酒店內所開設的裁縫店話事權,其前夫不忿年邁母親跟自己遭兒子及「一個屋企唔關事嘅人」合力踢出家族公司,跟二人理論期間,聲稱受不了他們「反骨」言論挑撥,怒極拳打前妻粉面。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審理時播放會議錄音,一家三代間只剩「狼心狗肺」、「忘恩負義」的指摘。
被告陳傑基,五十四歲,為文華東方酒店內的高級裁縫店「陳敏有限公司」創辦人陳敏的兒子。他因涉及毆打前妻姜金綉及兒子陳嘉盛而被控兩項襲擊罪,他原本不認罪,但審訊中途突承認打過前妻。法庭接納他過往品格良好,因一時衝動犯案,判他入獄兩個月但緩刑一年半,並賠償前妻一萬元。至於他涉嫌襲擊兒子的罪名,律政司則不提證供起訴。
姜金綉作供時表示,公司四名股東本為被告、兒子及前家姑家公,但家公今年四月去世前,訂立遺囑將股份盡歸她兒子,大家在七月的股東會上議決罷免被告的董事職務,並將她本人加入為董事。
今年八月六日,她跟兒子到公司,原打算跟前家姑一起開股東會,討論公司新的財務安排,但已非董事的被告硬要在場,抗議之前的罷免議決無效,前家姑亦拒絕開會。她遂與兒子兩人繼續會議,強調仍合乎法定人數。
她指期間被告突情緒激動衝向她,向她面部左一拳右一拳共襲擊三次,令她暈頭轉向更險從椅子跌坐地上,眼鏡亦被打爛。兒子見狀以身護母,才將被告頂開。根據醫療報告,她面上有多處擦傷,膝有瘀傷,之後因頭胸痛、視力下降、情緒低落、睡眠胃口欠佳等症狀多次求醫,更被診斷為輕微抑鬱發作。
辯方律師求情時則直指姜誇張被告使用之力度及自己的傷勢,律師說,若被告真的大力拳打她,不可能不在她面上造成瘀傷。
律師又指,被告打她三拳後便失足壓在她身上,而非她所說的打不停手,要兒子出手制止。律師強調被告一向品性純良,獲多年好友撰信證明品格;被告早已移居加拿大並另組家庭,在奔喪後本已回加,今次是因母親求助,他才回港協助處理亡父遺產事宜。
律師續指,在當日的會議中,姜跟兒子對老人家步步進迫,二人自說自話,接連通過對自己有利的議題,先是取消他母親簽發公司支票的授權,繼而說要循法律途徑追討被告多年來在公司支取的薪金,最後更說要取消向來由公司支付他父母居住單位的開支。
被告覺得兒子從小由祖父母帶大,甚得兩老痛錫,一直同在該單位居住,但兒子竟如此「反骨」,令老人家十分難受。律師又強調被告不為自己利益,只是有感母親「被迫埋牆角」,抑壓心中的不快一下子爆發,他才一時把持不住向姜施襲。
案件編號:ESCC 3365/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