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投訴人要求勿電話滋擾
涉案的女投訴人於○七年透過利嘉閣購買了一個住宅單位,利嘉閣因而收集了她的個人資料。利嘉閣其後不斷打電話問她是否要出售或購買物業,她也不只一次要求利嘉閣不要再致電向她促銷,但利嘉閣仍繼續打直銷電話給她。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接獲她的投訴後,將案轉介警方提出檢控,利嘉閣和涉案的地產經紀前日在法庭認罪和被判罰款。
現行法例對上述罪行的最高刑罰是罰款一萬元。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指,雖然這宗個案被定罪,但相信只是冰山一角,同時也反映目前罰則過輕,不足以起阻嚇作用,希望透過修訂法例,按當局建議把最高刑罰增加至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三年,會起更大的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