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電台准上訴至終院

【本報訊】六名政界人士包括已故立法會議員司徒華,因參與民間電台○八年的直播,遭電訊管理局票控並被裁定罪成。六人不服定罪,早前在高院上訴被駁回,旋即申請到終審法院上訴,惟律政司指他們無爭辯理據,要求終院不要批准上訴許可。不過,終院法官認為案件適合作聆訊,昨拒絕律政司之申請,正式批出上訴許可。

六名上訴人:司徒華、黃毓民、劉慧卿、李永達、李卓人及陳偉業,由於司徒華已過身,法庭昨批予的許可只合用於其餘五人。各上訴人昨沒有到庭,但民間電台多名成員則在庭外示威,並認為嘉賓們不應被控。

上訴人被指於○八年四月,在民間電台於旺角行人專區舉辦的直播論壇上發言,由於民間電台並無牌照,六人因而遭檢控,並被判罰款五千元。六人早前在高院上訴被駁回,但高院法官認為案件涉重大憲政爭議,故簽發證明書讓六人可向終院上訴。律政司昨提出反對,但終院並無接納。

案件編號:FAMC 4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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