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老婦騙生果金或判監

【本報訊】八十歲婦人領取生果金多年,被社署內部審查揭發有未申報的戶口,警方接手調查後,反而再揭露她擁有物業並將其中一房間分租予他人,但就沒有向社署申報,致令社署兩年來向她多發放了一萬五千多元的生果金。一生奉公守法的老婦昨於東區法院承認欺詐罪,或要面對監禁式刑罰。

被告黃愛昨認罪後,裁判官將判刑押後至十二月八日,等候被告作出還款安排,並要求辯方就法庭的判刑選擇作詳細陳詞。

物業出租無申報

案情指,被告於九六年八月開始申請普通高齡津貼。二○一○年社署的內部調查發現被告有兩個銀行戶口沒申報,遂轉介警方調查。惟兩個戶口已很久沒動用沒紀錄可查,警方反而查出被告在西環有一物業,並在九九年八月至○一年八月期間將其中一個房間出租。由於該物業並非被告自住,亦超出當時的資產申請上限十六萬九千元,以致社署向被告多發一萬五千多元高齡津貼。

被告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沒有案底,她原任保母,廿年前退休後,便依靠生果金、微薄積蓄及較被告年輕十年的妹妹供養過活,目前並住在租來的單位。律師又指被告目不識丁,目前又老人病纏身,她願意賠償社署損失,要求法庭判緩刑。

惟法庭認為被告確實還款後才可成求情理由,遂給予時間被告安排還款,同時希望律師準備就可代替監禁的判刑選擇作出陳詞。

案件編號:ESCC 482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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