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漏洞無規定測氣體

【本報訊】掘地時未有掘穿氣體喉管或地底電纜,卻發生大爆炸,消防形容事故罕見。香港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聯僑指,根據勞工處條例,現時進行普通掘地工程並無規定工人事前需要探測地底氣體,促業界及政府檢討有關條例是否有改善之處。

只需確定地底設施

周聯僑表示,根據《建築地盤(安全)條例》,現時除落沙井或坑渠等地底環境開工前,工人必須按指引用儀器探測地底是否存在不明氣體外,普通掘地工程只需用儀器在路面探測,以確定地底設施位置,但毋須探測氣體。

另外,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稱,工人進行挖掘工程前必須找出地下設施,如水管、電纜及煤氣喉等位置及深度,並預備圖則及制訂詳細的挖掘方案。若需要挖掘較深層的地底時,更必須於工程前知會供電商,又使用挖掘設備時亦要與電纜保持一定距離,事前做足風險評估及派員在場監察,確保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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