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之行:巧立名目即可免責

「雙英之爭」即將進入正式出閘、全力衝刺階段,高潮迭起是預料中事。梁振英今日正式公布參選,據說,有二百多各界代表撐場;而唐英年昨日宣布參選,雖然未見群英雲集,但連日來卻獲得金融業重量級領袖表態支持,選舉工程早已有序展開。

《基本法》沒有特首初選的規定,今年建制陣營在中央默許下,成功上演劇力萬鈞的戲碼,先後有范徐麗泰、梁振英與唐英年等疑似參選人在政治舞台上唱戲,之後葉劉淑儀不甘後人,而泛民陣營的何俊仁與馮檢基表示考慮競逐。

有趣的是,負責統籌特首選舉的選舉管理委員會卻未能與時並進,及早公布選舉活動指引,以有效規範選舉過程,讓特首在公平、公正與公開的原則下產生。

值得注意的是,選舉經費的總量應由正式宣布參選之日起計算,但選管會未能清晰界定何謂正式參選,剛公布的指引,只是含糊地指「任何人在提名期結束前,曾公開宣布有意參選,不論是否已經報名,其後的開支及接受的捐贈,都要計入選舉經費」。

早前,梁振英說自己是備選特首,唐英年話考慮是否參選,范太則曾表示不排除參選的可能性,葉劉淑儀更自言會「犧牲自己」,上述各人誰會被視作「公開宣布有意參選」?

二○一七年普選特首,相信競爭較今屆有過之而無不及。起步早一些,曝光率有助提升民意支持度,梁振英至為突出,選管會如何保證特首選舉在公平的基礎上進行?

參選特首毋須付出較高代價,卻在過程中提升知名度,擴大社會影響力,厚植業界人脈則一本萬利,只需巧立名目即可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