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冒警勒索化驗員還押

月入四萬六千元的政府化驗所技術員,在廟街光顧「一樓一鳳」後,涉嫌用其職員證冒警,強迫該名鳳姐以一千元的價錢准他留宿一晚,其後更用假槍威脅她交還一千元,先搶去她的手機和現金三百元,再向她的男友人勒索七百元手機「贖金」,最後在交收「贖金」時被警方設局拘捕。他被控冒充公職人員、搶劫及勒索等三項罪名,昨被押往東區法院提堂。由於被告患有躁鬱症,裁判官將被告還押小欖精神科中心看管,以便索取精神科報告,案件押後至十二月九日轉往九龍城法院再訊。

三項控罪指,四十二歲被告吳建新,於十一月廿二日,在油麻地廟街一單位假冒警員,再於廿三日搶去女子劉珍現金三百元及一部手機,然後於廿四日勒索劉的友人丁少龍交出現金七百元。被告毋須答辯。

月入4.6萬公僕 另涉偷單車

控方表示,被告於十一月一日涉嫌在旺角偷單車被捕,他在保釋期間干犯本案,故反對他保釋。辯方則指,被告擁有大學學位,在政府化驗所工作,月入四萬六千元,被告已婚,沒有子女,希望以現金及人事各二萬五千元申請保釋,其胞妹亦可作人事擔保。惟裁判官最終否決其申請。

控方案情透露,被告於十一月廿二日以二百元價錢在廟街一個單位與劉進行性交,他完事後要求以一千元留宿,劉本來不從,被告即出示其化驗所工作證冒警,恐嚇要拘捕劉,劉被迫就範,被告遂與劉及她的男友人丁少龍一同吃消夜,被告當晚如願在該單位留宿,他與劉無再性交。他於廿三日早上給了劉一千元後離去。

廿三日晚上七時四十分,被告折返該單位以假手槍指嚇劉交還一千元,她手上的現金不足,被告遂搶去她三百元及一部價值二百元的手機。被告離去時更巧遇丁,丁得悉事件後報警。至廿四日,被告再致電劉要求她以七百元贖回手機,但劉無聽電話,被告改而致電丁勒索,丁約被告交收贖款及暗中通知警方,警方在交收地點埋伏,趁被告取走贖款時上前拘捕被告。

另外,被告並無刑事紀錄,但他於去年曾因涉嫌冒充海關人員在廟街充公四十五隻色情光碟而被刑事檢控,九龍城法院經審訊後,接納精神科醫生的意見,不排除他受藥物影響而不知情犯案,判他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 476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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