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險收押

商人陳振聰涉嫌偽造和使用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囑一案昨再度提堂,控方突然以陳振聰有潛逃風險及有意圖干擾控方證人,要求取消其擔保。辯方亦相應出招,申請先在裁判法院進行初級偵訊,並要求傳召龔仁心、○六年遺囑見證人王永祥和吳崇武等七名控方證人作供。法庭最後仍批准陳振聰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並排期在明年五月進行初級偵訊。

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昨在東區法院正式提出將案件交付高等法院處理,並要求法庭撤銷被告陳振聰的保釋。薛指出,被告有充足時間準備交付審訊,但直至前晚才突然改變主意要求初級偵訊,引起控方關注。

他認為,既然各級法院在民事爭產案中均確立遺囑是偽造的判決,甚至在判詞中曾批評被告說謊,控方證供亦大部分來自該訴訟,故在此基礎下,實無必要進行初級偵訊,更擔心高院的審訊會因而受拖延,被告亦有可能會棄保潛逃。

電台訴冤被指干擾證人

薛偉成特別提到,被告上月底接受電台訪問時,高調批評本案包括兩名遺囑見證人在內的控方證人,又說自己一定會坐牢等,目的是要間接地干擾證人,已違反保釋條件。

被告的代表麥至理則駁斥說,控方撤銷保釋的申請毫無理據,他強調控方在前晚之前並無投訴過被告的言論,亦從無提及會申請撤銷保釋。麥承認本周初與控方接觸時,辯方曾表示不需進行初級偵訊,但被告臨時改變主意亦只是行使其法律權力,控方是因此才提出撤銷保釋,以威嚇被告。

傳召七名控方證人作供

法庭最終以沒有充足理據,拒絕撤銷被告之擔保,准他繼續以現金及人事共四千萬元保釋外出,但重申他不得離港、要準時向警方報到以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至於初級偵訊則定於明年五月十四日在東區法院審理,預計需時三周,辯方要求傳召龔仁心、龔中心、龔因心、王永祥、吳崇武、區燕玲(龔如心秘書)及梁榮光(華懋高層)共七名控方證人作供。案件於明年四月十七日再提訊以審視進度。

五十一歲被告陳振聰,被控一項偽造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控罪指他在○二年七月廿八日(龔如心訂立○二年遺囑)至○七年十一月十六日(陳振聰向高院呈交龔如心○六年遺囑)期間,製造一份日期是○六年十月十六日的虛假龔如心遺囑,以及約於○七年十一月十六日使用該份虛假遺囑。

案件編號:ESCC 223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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