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解釋嚴重性 講足一個鐘

裁判官陳錦昌昨在判刑時刻意提及收到一封市民來信,該何姓市民在兩名被告本月十一日認罪後三天致函法庭,自稱十多年前曾向警方舉報同類事件,惟當時涉案司機只被控無戴安全帶,警方更向他明言:「呢啲告唔到危駕。」何希望其經歷可讓裁判官作判刑參考。

姓何市民的來信,令陳官聯想到辯方早前呈交法庭有關網民對於兩名被告行為的評論中,當中有網民表示:「有咩咁大件事啫,唔覺得有咩問題,我細細個都成日坐老竇大髀揸車,香港人小題大做,嗰啲小學雞走去告阿媽咪就係你哋啲清高嘅香港人造成囉。」

列舉英國案例

裁判官對何及上述網民的言論表示關注,惟恐公眾真的會以為被告的行為並不嚴重,因此特意花了近一小時去解釋危險駕駛的定義及其嚴重性,更列舉英國案例,以證明被告的行為的確遠遜於一個合理謹慎的駕駛者,因此才會接納二人認罪,希望公眾亦能接收到正確訊息。

記者林伊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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