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延誤發布將軍澳連環斬人案,立法會議員批評警方等執法部門以私隱為藉口,就新聞資訊「鍾意畀幾多就畀幾多」是失衡,新聞自由被行政霸權剝奪,質疑港府失職及以市民作餌,公眾知情權無保障,建議警方設立專線讓傳媒重新「聽機」;但當局回應指,若被他人「竊聽」會影響行動及偵測罪案。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討論執法部門發布消息機制,有記者團體指,前警務處處長李明逵於○四年曾承諾接報後廿分鐘發布案件,但至今漫無準則,要求警方刪去個人資料後不經篩選即時發布;另一團體則批評當局發放突發新聞往往遲數十分鐘,資訊過於簡單,警方應改變抗拒及對立心態。
委員會主席涂謹申批評港府就新聞資訊「鍾意畀幾多就畀幾多」是失衡,警方發布的個案只佔整體兩成,資料又不足,達至「香港作為中國一部分冇遵守人權公約嘅嚴重層次」;議員黃毓民斥港府歪理連篇,抱統治者心態「惡晒」,新聞自由被剝奪,將軍澳事件只是冰山一角;何秀蘭批評警方以市民作餌,「冒畀人非禮、畀人斬嘅危險」,建議設立專線讓傳媒「聽機」。
警務處助理處長(支援)趙慧賢指出,上月中已優化機制,現每日平均發布二百七十宗案件,四成二案件卅分鐘內發布,會續研究改善,但否認曾承諾廿分鐘內發布;至於設立專線問題,她指技術上做到但不代表就可讓他人竊聽。保安局副局長黎棟國表示,明白公眾利益可凌駕私隱,但望傳媒諒解刪去個人資料後,部分個案若公布可能直接或間接洩漏對方身份。他又說,當局三個月內書面交代改善進展。
消防處助理處長(總部)羅紹衡另外指出,救護個案涉個人私隱,發布消息或令傷病者尷尬,且大多不涉及公眾利益所以不發放。涂謹申舉例若特首暈倒應公布,羅卻指要先通知新聞官轉告政府新聞處,再由相關部門適當安排。新聞團體就對其以「尷尬」作準則感憂慮。
另外,今年八月警方以企圖爆竊罪拘捕三名潛入新政府總部特首辦的記者,七小時後放人,議員批評警方明知三人拍照採訪仍將之拘捕是「莫須有」及濫權,但警方強調有人自稱為公職人員、迷路及探望當時的特首辦主任譚志源,交代不盡不實,有合理懷疑才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