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鴿黨一班年輕人贏咗區議會議席後,仲參選埋特首選委會嘅港九及新界區議會界別選舉。佢哋講明勝算係零,志在改革區會體制,希望區會變成以前市政局咁樣。就係呢個原因,佢哋戇居到喺政綱上加埋前市政局同區域市政局兩個標誌,希望有啲噱頭。點知選舉事務處仲戇居,竟然話兩個標誌會令人誤會候選人獲得兩局支持,要求佢哋刪除標誌。
選舉管理委員會的確有條例訂明,用任何標誌作為政綱一部分,必須得到標誌持有人嘅同意。不過,自從十幾年前「殺局」後,市政局同區域市政局已經成為歷史,應該冇乜人唔知。今次班白鴿仔出戰選委,用兩局作標誌,無非都係想吸引人注意。
不過,有參選人違規,選舉事務處就算明知「兩局」已死,都要揸正嚟做,可惜用嘅理由好牽強,竟然搬出「令人誤會,錯覺兩局支持民主黨參選」嘅理由,要求參選人再交過份新政綱。有份參選嘅白鴿仔區諾軒話,今次事件證明咗一樣嘢,就係選管會連「死物」都驚得罪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