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X否認挑逗及表現親暱

【本報訊】五名青年涉嫌連續日內先後迷姦在facebook上結識的五名少女案,昨於高院續審,女事主X接受首至第四被告的代表律師盤問,辯方直指她與另一事主Y當時對眾被告表現親暱。又指其中兩被告根本無與X性交,另外兩被告則指是X挑逗他們在先,性交時X無反抗。X否認上述說法,承認對當時情況有部分記憶模糊。

五名被告依次是林偉龍(花名M仔)、楊文忠(花名金毛)、鍾志和(花名暗瘡)、洪永峰(花名肥仔)及楊光暉,年齡由廿歲至廿七歲,被控共十三項施用藥物以作非法性行為、強姦及非禮等罪。

只記得肥仔強姦

首被告代表律師盤問X(十五歲)時指首被告當日(一月廿一日)無強姦X,只曾替Y清潔嘔吐物便離去;X承認對事發被姦情形感模糊,只記得「肥仔」在房間強姦她,而在客廳與其餘三人性交情況已記不清。X亦認因與Y同遭強姦,加上被人沒收手機不准報警而感憤怒及不服氣;X承認無親耳聽到是首被告說過認識很多警察。次被告代表律師盤問X時,X承認不肯定有否與他性交,律師又指次被告當時是想「媾」Y,X則指:「係男人都想媾Y啦!」

第三被告代表律師指,當日X及Y與眾被告「玩得好埋」,猜枚時坐在男生大腿上,猜輸亦有罰親嘴,X否認。律師又指X試過下身赤裸躺在梳化上稱很冷,第三被告遂攬着她給予溫暖,其後二人擁抱、親吻及性交,且有用安全套,X亦「配合」。X稱不記得,否認配合性交。律師指肥仔曾坐在X後面親吻她,她無反抗,因發現她全身有嘔吐物遂叫她脫衣,X否認。

案件編號:HCCC 171,172,20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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