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次商罪科警員遺失「武裝三寶」廿一小時,最終要靠「有心人」致電999報料才尋回失物,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認為反映警方及早公布案件,可借助群眾力量協助破案或預防罪案再發生,利多於弊,「其實應該第一時間公布啦,市民又可以化為情報網幫手,遺失配備中有子彈,有危險性,市民亦應該早啲知,警方十二個鐘頭後先公布已係唔應該」。
根據現時警隊規定,除軍裝警務人員須把所有裝備附於身上不可離身外,並無硬性規定其他警務人員包括便裝及刑事偵緝人員要把佩槍以外的裝備繫於身上,其他裝備包括胡椒噴霧等僅指要妥善保管。
據了解,便裝及刑偵警務人員為妥善保管裝備,使用方法各適其適,有人倣效記者或軍人穿着多格數的戰術背心,有人不欲其他人看到身上裝備,自行改裝腰包或皮帶,自製暗格把胡椒噴霧及伸縮警棍等收藏在內,亦將所有武裝裝備放於隨身袋內。
有資深警務人員直言便裝及刑偵警務人員因為要妥善保管裝備,壓力巨大,形容「唔見一粒子彈都死,今次仲唔見幾粒」,又指如非必要,大部分警員都不會廿四小時佗槍,反而在落更後把裝備交回槍房。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指當局仍在調查事件,不評論事件發生原因,但指作為警務人員,應小心看管槍械及裝備。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曾昭科則呼籲同袍小心保管個人裝備,不應因做事太投入而遺失。
警方發言人則表示,警務人員應妥善保管政府財物,如發現遺失彈藥,應立即向上級報告,警方會盡快展開全面調查,如發現事涉違規,會考慮紀律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