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年九月廿五日凌晨,兩名58X巴士男乘客坐對頭位時因「腳碰腳」起衝突,繼而動武,期間被其他乘客用手機拍下短片,結果雙雙鬧上公堂。兩名男乘客昨於荃灣法院承認曾在巴士打架,控方則不作起訴,裁判官判二人自簽二千元簽保守行為兩年,並各需付堂費一千元。
兩名答辯人分別是報稱地盤工人的楊好養(五十一歲),及報稱文員的高洪翔(卅三歲)。
案件編號:TWMP 222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