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騙博愛醫院 兩被告無罪

【本報訊】博愛醫院轄下任永賢夫人幼稚園幼兒中心的前校長黎婉玲,涉嫌串謀兼職女教師詹麗嫦詐騙博愛醫院,訛稱以全職合約聘請詹,以誘使博愛多付薪金,再用該筆錢聘用兒子一案。兩名被告經審訊後,昨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一項串謀欺詐罪及一項盜竊罪均不成立,無罪釋放。

裁判官裁決指,首被告黎婉玲(四十八歲)在未經公開程序下聘用自己兒子當文員,雖有行政失當,但亦不能排除她真心相信自己有此權力直接聘請員工,事實上控方證人亦證實首被告兒子確實有上班,故難以證明博愛醫院在事件中蒙受損失。

裁判官亦認為次被告詹麗嫦(四十六歲)有機會相信首被告有權如此處理其合約,裁定二人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CCC 345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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