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噪音擾人清夢,警方竟坐視不理!市民午夜受噪音滋擾多會即時報警求助,但近日接連有巿民反映警員採「卸膊」政策,接報後竟指噪音問題須由環境保護署跟進,令問題要延至翌日才獲處理,但噪音或已銷聲匿迹。立法會議員直指警方推卸責任,又未與環保署釐清職權,令市民投訴無門。
居於將軍澳坑口村的廖先生坦言,多年來一直受村內食肆噪音困擾,更因長期徹夜難眠幾近精神崩潰,「間食肆已經霸咗行人路擺枱櫈,啲食客仲嘈到半夜都唔停,根本冇覺好瞓!」廖曾多次報警求助,經警方介入後食客多半收斂,暫時耳根清淨。然而,早前廖於凌晨一時再次因噪音問題報警時,警員竟拒絕到場,並稱噪音問題由環保署負責,「個警察話收到上頭嘅行政命令,話十月開始唔使理噪音投訴,呢啲即時發生嘅嘢連警察都唔到場,小市民可以點?」
事實上,上述個案並非單一事件,居於觀塘宜安街的劉小姐亦受附近超市午夜上落貨噪音滋擾而報警,「成日都喺半夜落貨,晚晚嘈到拆天,次次要搵警察嚟先會收斂啲!」
不料,近日警方竟指由十月一日起將不再處理「工業噪音」,令劉怒火中燒,「佢哋話有新指引,唔會再理呢啲噪音,仲叫我搵環保署,咁夜環保署仲邊有人?」
對於有關「行政命令」及「新指引」是否屬實一事,警方發言人未有回應,僅指警方首要職責乃保障市民生命及財產,倘噪音滋擾並未對市民構成威脅,需轉交專責部門處理。至於公眾地方的深宵噪音問題,會在有需要時採取適當執法行動。而在上述兩宗個案中,發言人指警方曾派員到觀塘處理,但未有派員到坑口村處理的原因則未有解釋。
不過,環保署發言人卻稱,在公眾地方發出的噪音須由警方審視當時情況,倘認為構成滋擾便會作出處理。環保署只會負責處理商業或工業處所發出的噪音。
「咁多年警方都處理深宵噪音,點解突然間話唔理就唔理?唔通突然間改咗法例?」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潘佩璆直斥警方此舉有推卸責任之嫌。潘指商業或工業噪音均由環保署負責,但深宵噪音卻需即時解決,交由警方處理並無不妥,不滿警方與環保署未能清晰分辨職權,令市民無所適從,「兩個部門自己都分唔清負責啲咩,市民就更分唔到啦!警方同環保署係咪都要檢討吓?」
記者梁少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