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漢於五年內強姦及非禮三名親生女兒,包括在妻子面前強姦長女令其有孕要去墮胎,高院法官早前表明考慮判處被告終身監禁,案件原於昨判刑,控辯雙方就應否判囚終身展開激辯,法官押後至今日判刑。控方指被告有多名女伴仍侵犯女兒對社會構成危險,認為可判囚終身;辯方則指案件未達判囚終身的門檻,被告自知是不正常的父親,並曾向心理醫生稱強姦女兒是因有相士曾說這樣做可避免自己早死。
經營裝修物料生意的五十一歲被告,早前承認六項強姦及一項非禮罪,案情指他於○六年冬天至去年十一月初,先後在葵涌及深圳家中侵犯三名親女,三人受侵犯時年僅九至十四歲,其中次女及孻女為雙胞胎,亦令兩名女兒染上性病。
事件是因長女被姦成孕,在墮胎後於去年向學校社工投訴始揭發。
被告昨無親友到庭聽審,身形肥胖、頭髮半禿的被告於辯方讀出其心理報告時不禁飲泣,要由翻譯員遞上紙巾。
控方表示,雖然不會主動要求法官判處終身監禁,但心理報告指出,被告重犯機會中等至偏高且有性變態傾向。控方指被告有多名女伴,仍然性侵犯女兒,認為會對社會構成危險,故適合判處終身監禁。
辯方則指被告的報告無指明他會對社會構成危險,而且被告只是侵犯自己的親女,無侵犯其他人,報告又表明被告無孌童癖,只是在性方面喜愛操控家人。律師指被告明白自己的問題,曾向心理醫生承認自己是「不正常的男人及不正常的父親」,希望當正常的父親。
律師又說,被告曾向醫生稱犯案是因有相士指這樣做可避免早死,雖然醫生指此說法是被告想逃避及推卸責任,但律師解釋,被告當時只是思想古怪及思緒混亂,想法與正常人不同。
律師又指事主的創傷報告顯示她們受到嚴重傷害希望被告獲判囚終身,但律師指該些報告只能作參考,不能作為量刑指引。
辯方力陳此案未達判囚終身的門檻,被告已認罪避免事主出庭作供。法官將於今日判刑,被告昨需還押。
案件編號:HCCC 27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