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酒樓女收銀員聲稱遭一名點心師傅謔稱「大波蓮」及借機拍打右胸,遂向女主管投訴,但指女主管反而施壓要她息事寧人,甚至教唆其他員工將她孤立。雖然涉事點心師傅及後在公司介入後有向女收銀員道歉,但她難抵對方態度輕佻,當場怒摑對方一巴掌,即日被解僱。女收銀員認為涉事酒樓性別歧視,未有恰當處理她的性騷擾投訴,早前入稟向酒樓索償九萬三千多元,包括八萬元是情感傷害賠償。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審理完結,法官押後書面公布裁決。
已婚女原告現年五十三歲,法庭下令不准傳媒披露身份,需以英文字母B代替;被告為擁有涉事酒樓的皇上皇集團有限公司。身形「細粒」的B女士雖身穿鬆身衞衣,仍難掩其驕人身材。她上午出庭作供提及遭非禮時,聲音已變得沙啞。下午皇上皇主席謝炳順庭上陳詞時,她顯得情緒激動,身體抽搐,喃喃自語謂:「講大話」、「無賴」,要由他人扶持暫時離庭。當案件審結離開法庭時,她亦拒絕回應記者提問,僅稱前僱主的說話前後矛盾。
根據控方案情和B的作供,B在○六年十二月開始,在中環的「皇廷滙」酒樓任收銀員,月入五千元,與點心師傅梁錫輝(現年約五十歲)並不相熟。○八年五月十四日事發日,梁以左手手背拍打B的右胸。她不甘受辱,聲言用刀斬對方,又向女主管謝翠娥投訴:「佢揸我個波喎!」B庭上形容當時覺得「好醜」,不知所措,以為公司會調查。
然而B指女主管不但未有跟進,反而從同事口中得知,女主管叫其他同事勿與B交談,否則會被裁退。事隔三周B向女主管再舊事重提,並表明要取回公道,有意報警,女主管游說她指如果報警,「你哋兩個無咗呢份工,你仲有個女要養。」B惟有改為要求梁道歉。同月十日,經安排下梁終肯道歉,但過程中未有望向女事主,還負氣地說:「對‧唔‧住……你叫我講十次都得」,又聲言不知為何道歉,純粹因經理吩咐。B見梁態度輕佻,毫無悔意,激動之下掌摑梁。根據辯方證人補充,梁被打至眼鏡也飛脫,B亦因此遭解僱。B坦承梁以往也常講「鹹濕笑話」,但以往非向她講,所以不覺冒犯。
B續透露,她被「炒魷」後到其他酒樓工作,但因備受性騷擾事件和女兒學業困擾,表現不佳亦被辭退。她於○九年五月要照顧母親,自此沒有工作。B的律師指B是受害人,反遭解僱,令她受極大精神壓力,經常失眠,亦影響與家人關係,索償感情傷害至少八萬元,但可扣除梁早前已支付的四千元和解費。此外,B要求被告賠償一萬七千多元的收入損失,即合共九萬三千元,另需向她書面道歉。
B的律師強調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既使僱主不知情和不批准,但員工受僱時作出的行為,僱主亦需負上責任。
案件編號:DCEO 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