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消防處及廉政公署等執法部門被批評發布訊息設立重重關卡,其中警方表明性罪行、刑事恐嚇等四類「特別敏感」個案要經篩選才發布;消防處則堅持不發布個別救護車個案,除非涉及集體受傷或傳染病等大型事故;廉政公署雖說考慮公眾安全等八大原則,但又指準則「不代表所有可能須考慮的準則」。有學者及立法會議員批評公布有關個案涉及公眾利益,刪除私隱資料便應可作公布,當局為發布訊息設限是本末倒置,削弱公眾知情權。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於本周五召開特別會議討論執法部門的訊息發放機制。當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警方會研究以資訊科技優化系統,透過九九九指揮及控制中心系統直接向傳媒發放訊息,但勒索、刑事恐嚇、性罪行及非法禁錮等案件性質「特別敏感」,中心的當值總監會評估,在需要時諮詢案件主管以決定是否適合發放。
消防處指數碼無線電通訊系統自七月起進行測試,有望明年一月完成全面運作,火警、洩漏氣體及樓宇倒塌等會盡快發布,但緊急救護服務個案每天近二千宗,加上求助人提供的個人資料只為讓部門提供服務,故不會發布個別個案資料,只在涉大型事故等特殊情況才作特別安排。
廉政公署則稱,保障調查行動不受影響至為重要,在拘捕後才考慮就調查行動發放資料,又列出八項考慮準則,包括罪行的嚴重性、是否涉及廣泛貪污、公眾安全、以及調查在不可預見下被披露需回應傳媒查詢等,但又指有關準則並非所有可能須考慮的準則。
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質疑當局是有意收緊公眾知情權以及新聞自由,其中警方根本毋須把刑事恐嚇等四類案件經篩選發放,「之前連環非禮你唔公布,令人防範唔到,之後再有人受害,最終公眾利益損害最大,根本倒行逆施。」
他亦批評廉署案件多涉及公職人員,但發布的消息及資料卻是各部門中最少,認為當局應全面發布涉及公眾利益的資料,而非任意自行列出準則自行揀選發布。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亦指,傳媒可自行揀選消息發布,根本不用當局代勞。
另外,就將軍澳連環傷人案警方遭轟延誤發布,有報道指多於一名控制中心警員涉無按機制匯報案件,但據悉東九龍警區的調查工作仍在進行,暫未有結論。